这种情况下 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的房屋 也不算是违法建筑!

时间:2024-04-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没有经过土地部门批准,农民私自建设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通常情况下,这类房屋是会被强制拆除的。

这种情况下 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的房屋 也不算是违法建筑!

但是,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农村里有一部分房屋,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是在更加久远年代所建造的祖宅。在当时那个年代,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建设审批制度可不像现在这样完善,农民建造住房往往只需简单的手续。因此,以现在的法律标准对这种因历史存留下的老宅,进行违法建筑认定,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家下达这样一条规定: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然后,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朋友们是否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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