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保障农业产业链物流通畅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保障农业产业链物流通畅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65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2号)精神,为统筹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农产品和农业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促进我市农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根据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要求,针对农产品、种子种苗、化肥、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运输车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核发《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核酸阴性48小时全区、全国互认,绿码通行。

  (一)《通行证》申请

  1.需办理运输农产品、农资等农业生产物资《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属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推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s://gyt.gxjtyst.cn:9090/)、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同等办理。要做到“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确保通行证数量、发放时效满足实际需要。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2.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

  3.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

  (三)《通行证》使用

  1.《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2.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

  3.证件编号规则: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政部门编号(1位)+序列号(5位),农业农村部分编号为5,如市农业农村局核发起始编号为450700500001;灵山县农业农村局核发起始编号为450721500001;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核发起始编号为450722500001;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核发起始编号为450702500001;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核发起始编号为45070350000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县(区)要迅速传达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单位、科站配合做好农产品、种苗、化肥、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工作,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高效办理。

  (二)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通行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农业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县(区)应收集符合不转码条件的司乘人员信息,推送到本级联防联控组大数据工作专班,由专班负责协调并按规定对从事重点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健康码不赋予红、黄码。

  不尽事宜,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刘文华,联系电话:0777-2815580。

  附件:1.《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模板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2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864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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