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当好撂荒治理“排头兵”

时间:2022-05-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钦州市牢牢扭住撂荒耕地治理“牛鼻子”,率先在全区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强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目前,全市撂荒耕地治理率达89%,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率达到40%以上的目标任务。

  强政策、重保障,推动撂荒治理依法依规。钦州市率先出台了《钦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试行)》,提出按耕地撂荒时间长短进行分类治理的思路,保障撂荒耕地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撂荒半年或1年的,督促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仍不履行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统一耕种或代耕代种;撂荒1年以上2年以下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引导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连续撂荒2年及以上的,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撂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流转土地经营权,恢复耕种。

  强宣传、重教育,推动撂荒治理入心入脑。钦州市把宣传教育摆在撂荒耕地治理的先行位置,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撂荒耕地治理的相关政策,扭转群众“分田到户我作主”的错误思想,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建立了“红黑榜”约束管理机制,对随意人为撂荒耕地半年以上的农户列入黑榜名单,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督促群众自觉保护耕地。

  强措施、重落实,推动撂荒治理出新出彩。钦州市坚持“试点先行”,选取8个耕地撂荒较为严重的镇开展治理试点,总结探索出“农户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比如,灵山县采取与农民签订耕种承诺书,压实农民主体责任,引导农民复耕。为更好推动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全市还积极加强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服务保障,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超过2500万元,不断强化耕地撂荒治理。同时,全市组建“市、县、镇、村、组”五级联动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体系,全面了解撂荒原因、面积、年限以及流转意向、有无水源等情况,并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地。此外,为推动撂荒耕地治理取得实效,钦州市还积极探索,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行动:一是加大粮食生产奖励补贴力度动员群众恢复耕种一批;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耕种治理一批;三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一批;四是引导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整治一批;五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劳动力耕种农户提供托管服务整治一批。

  强科技、重实效,推动撂荒治理提质提效。钦州市积极引进推广人工背负喷状式水稻直播机、水稻旱直播机、无人智能飞行式水稻直播机、机械化收割烘干等适用于本市地形地貌农机新设备、新技术,提升工作效率,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激发群众种粮治荒的积极性。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7.04%,实现了人畜力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转变的历史性跨越。新机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生产成本,据统计,推广应用新机械、新技术每亩节本省工增效250元以上,激发了农户种粮治荒的积极性。

  强监管、重考核,推动撂荒治理走深走实。钦州市将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田长制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要求各试点镇年内治理率达到95%以上,非试点镇达到80%以上,并强化督查考核。对撂荒耕地治理成绩显著且超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基层政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理想的基层政府给予通报或约谈,推动撂荒耕地治理长抓不懈、走深走实。

  (作者系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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