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2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委农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农法发〔2021〕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富有山西特色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1.统筹推进涉农立法工作。因地制宜加快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特色立法,坚持紧密联系山西实际,紧贴省情农情,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认真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项目能够充分体现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能有助于解决山西实际问题,彰显山西特色。鼓励各市开展“小切口”立法,把立小法、立精法、立管用的法作为立法原则和目标,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切实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坚持立改废并举,认真分析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或提出相关建议。

  2.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围绕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制定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依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配套制修订农业生产托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渔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及《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提高农业执法监管效能

  4.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健全完善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计划,五年内将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省级和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培养执法办案能手。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培育先进典型,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建设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共享信息平台和移动终端系统,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罚没有毒有害物品临时存储和销毁场所。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等职业保障政策。

  5.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聚焦执法办案主业,督促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围绕农资打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渔政、农机、农村宅基地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种子执法监管年、渔政亮剑、非洲猪瘟假疫苗、非法添加“瘦肉精”等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查大案要案,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6.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和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省内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案例指导,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和执法办案绩效考评机制,树立办案导向,强化执法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质量。公布一批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一批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三)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

  7.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农企、进网络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8.组织开展重点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三农干部必修课,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利用民法典颁布日、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宣传活动,结合地方特色,利用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推动宪法法律深入基层、走进农民群众。

  9.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统筹运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为农民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村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四)坚持全面依法行政

  10.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履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作出决定。

  1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农业农村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编制公布农业农村部门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等,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投诉箱、网上评议、信息公开意见箱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农突发事件日常应急储备和演练,完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13.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农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申报材料,打通“一网通办”堵点。积极推行“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省级许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逐个事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掌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理许可过程中的难点,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14.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和学法清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共行政法律、涉农法律法规等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通过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领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加强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间干部交流力度,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强化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三)强化支持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推动将法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进执法条件装备建设和统一着装,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考核激励。按照法治建设督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强化激励问责,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对落实法治建设要求不力、问题较多,或者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39/202112/t20211227_4257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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