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未完成以上征地前置程序的 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时间:2024-04-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市、县政府在申请征地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严格做好报批前置工作,以下前置工作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未完成以上征地前置程序的 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依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开展。

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四、召开听证会

当大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的村集体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市、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市、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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