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时间:2024-04-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也就是说,像是农村中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宝贵的不动产权利,在确权登记时都要由他们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除此以外,国家还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在这里,朋友们可以去参考一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无论是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还是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通常都可以适用该条例。

小政诚挚地建议广大农民朋友们:在涉及到不动产登记时,大家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当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才能够更好地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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