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煤矿企业出现以下情况 要立刻停工

时间:2024-04-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确定在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煤矿企业出现以下情况 要立刻停工

其中,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在发现后要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

10.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3.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4.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5.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的

16.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合并、分立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

17.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安全生产无小事,小政希望各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要求,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每一位矿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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