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时间:2024-03-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项条款比较难懂,不清楚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民法典》明确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A和B是朋友,A欠C一笔钱。A为了逃避债务,与B恶意串通,故意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将A的财产转移到B的名下。此时,这一行为导致A无法偿还对C的债务,显然损害了C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份虚假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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