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征收、征用行为 必须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时间:2024-03-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也就是说,征收、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商业的利益,盖商品房这种事儿是不行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 征收、征用行为 必须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两者不同的的是,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里直接取得物的所有权;征用则是国家在紧急情况下,从被征用人手里取得物的使用权,事情结束后还会把物还给被征用人。

两者相同的是,最后都得给予被征收或征用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个补偿要跟被征收或征用物的市场价值所匹配,确保权利人的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我们常遇到的就是土地征收。这时,我们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问对方三个问题,来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1.征收是为了什么?(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程序有哪些,进行到哪一步了,相应的文件在哪里?(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朋友们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征收补偿是根据哪些条件制定的?(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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