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三种情况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时间:2024-02-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我们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要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任何人以大义为由试图侵吞我们的合法补偿,都是违法的!我们要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无理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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