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土地征收时这些信息必须要进行公告

时间:2024-01-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征收是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终生大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确保土地征收流程能够公平、公正、透明。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土地征收必须要向村民公告这些信息

为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由相关部门结合这两点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如果您的村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就有人来找您签补偿协议,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咱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签字。此时,我们可以先去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请他们去调查征地不公告的原因,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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