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些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占用就要给补偿!

时间:2024-01-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且,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些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占用就要给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国家需要征收占用村里的土地,也要给予土地所在处农民合理的补偿。村委会或者开发商要是再以土地都是国家的为由哄骗农民,贪污大家的征地补偿款,朋友们可千万不要再相信了。我们的一定要团结村子里的所有力量,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努力维护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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