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 老百姓越级走访要劝阻 不是拘留!

时间:2024-01-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出现越级走访行为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 老百姓越级走访要劝阻 不是拘留!

也就是说,如果咱们在走访时不小心超过了本级或上一级的限制,出现了越级走访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咱们为什么不能在他这里信访,讲清楚越级走访的相关规定,并且指导咱们去哪一级别的哪些部门去信访,而不是直接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将咱们拘留。

真要是出现拘留这种情况,那通常是因为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的,越级走访这件事本身是不会有太过严重的处罚的。

毕竟,《信访工作条例》不是9年义务教育里的必修课,你不能要求每一位老百姓都对信访的全部规定了解的清清楚楚。人家只是觉得当地管不了,找权利更大的人办事靠谱就往上找了找,未必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越级走访,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的工作人员要把事情讲清楚,把人家指引到正确的信访地点。咱们老百姓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对方说的法律法规有没有,对不对。如果确实和人家说的一样,那咱们也要听劝不要死缠烂打,毕竟人家也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咱们再闹也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给人留下话柄,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如果有人漠视老百姓的诉求,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办事,那我们就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去制裁对方的违法行为,维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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