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村民有权查看村集体账目!

时间:2023-12-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集体财产不是村干部的私产,而是整个村子村民共有的财富。所以,我们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有权监督我们的财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村民有权查看村集体账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委会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像是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以及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这些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事项都包含在可以监督的范围内。我们要运用好法律赋予给咱们权利,和其他村民一同做好监管工作守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具体的监督范围大家可以在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查看里边的第三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如果村委会不进行公布或者虚假公布这些事项,那咱们就联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村委会的所作所为,让上边来督促村委会公开村集体财产。如果还是没能解决问题,那咱们就提出罢免让这种无良村干部下台,选一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村民做事的人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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