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这些事情我们村民自己说了算!

时间:2024-01-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村干部的权利大小取决于我们对他的认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能办理,而村民会议又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村民都是村子的决策者。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这些事情我们村民自己说了算!

像是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都是大家在村民会议上一起商量的,真不是几个人就能随便决定的了的。

如果村子里的大部分人都看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您就会发现村干部只是一个兢兢业业为村子做事,负责向人民政府反映大家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普通村民。只不过他是村子里有能力、有智慧、令大多数人信服的那一位,是我们大家一起选上去的领头羊。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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