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 非法占地超过五亩 就得坐牢!

时间:2023-11-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刑法中并没有具体的讲解清楚其中的量刑标准。而量刑标准不清晰就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从而出现法律的适用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清晰的量刑标准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标准不清晰,很可能会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影响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好在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出现解决了这些问题。其中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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