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生活,户口改变后承包的土地归谁?

时间:2023-10-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也就是说,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村委会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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