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全力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为我区“三农”事业稳中求进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3次,厅领导带头谈感想、讲心得、话体会,深刻领悟“十一个坚持”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列为党员干部案头书,深入思考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宁农办通〔2021〕4号),组织引导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学习。二是系统集成,一体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方案,组织全厅190余名干部职工集中2天进行集中研讨,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贯彻落实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依法治理能力。结合“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组织全厅160余名青年党员重点学习,增强法治思维能力,提高依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聚焦法治,重点学习。以召开2021年全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推进会为契机,围绕年度“三农”法治工作要点,组织全区27个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合力开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筑牢“三农”法治“四梁八柱”。一是创新法治建设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厅机关各处(局、办)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考核,确保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研究制定《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对提升依法治农水平和推进“平安乡村”创建做出具体安排。将法治建设、平安宁夏建设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统一归口由厅法规处负责,纳入厅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提高分值比重,细化考核内容,加强法治工作落实力度,确保“三农”领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设立由厅机关取得司法资格的公务员、业务处室专业人才和厅法律顾问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小组,负责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增量政策文件5件,并对2021年以前的存量政策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失效8件,废止4件,建议修改6、保留19件。主动开展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纂,对现行有效的40件涉农地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2部涉农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1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厅本级印发的2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和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审议。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全区立法计划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赴山东、河南、江苏、江西等省市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借鉴立法经验。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称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厅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项目建设、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三、推进“三农”法治提质增效。一是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研究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区68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开展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军训、模拟执法和技能比武,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出2021年度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1卷,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5个卷宗参与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查。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织的案卷评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7个案卷被评为全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盐池县、中宁县行政处罚案卷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优秀案卷。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一体推进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制作,预计2022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配发,着力提升我区农业综合执法形象,树立农业综合执法权威,扩大农业综合执法影响。二是提升“三农”普法工作质效。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功经验,积极申报普法先进,全区农村农村系统有2人被评为自治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研究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领航“八五”普法工作。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对全区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进行《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培训,共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活动37场次、专题培训班81余场次,受众达到6万人以上,宣传月活动得到了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的通报表彰。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暨《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大集活动,通过现场讲法、文艺活动演法、发放宣传彩页、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对200多名农民群众普法,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研究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方案》,统筹27个市、县(区)同步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组织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人员50多人到湖南省进行为期一周的交流式、互鉴式培训,学习借鉴外省市依法治农、依法治村以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提升“放管服”效能。狠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时限压减62%,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授权比例提高至69%,“不见面”申报率达到100%;开通“我的宁夏”APP客户端,43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厅政务服务窗口先后被评为“创优窗口”“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多人被评为“服务标兵”。四是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专题研究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情况报告,针对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6个共性问题和4个方面的个性问题,研究起草《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导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此外,积极配合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督促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办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情况。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方案要求,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为主线,以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201/t20220124_33017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