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四举措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时间:2022-04-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隆德县为严防群众在平田整地过程中焚烧农作物秸秆、撂荒地埂、沟边荒草和农业废弃物的行为,通过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一是健全体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各乡(镇)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企业(合作社、农户)主体责任,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下发禁烧通知,与乡(镇)签订秸秆杂草禁烧责任书,形成县督导、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各乡(镇)、局属相关单位以“蓝天保卫战”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及时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深入集镇、村庄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农户树立“不敢烧”“不愿烧”的思想意识。

  三是加强巡查,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乡(镇)成立禁烧巡防小分队,深入村组、田间,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禁烧期间的巡查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对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严格按照区、市、县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春季各类秸秆、杂草禁烧管控工作,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县政办、农业农村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共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13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发放禁烧宣传册600份、手提袋50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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