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五增五提升”评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涉农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部分驻津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扶持发展办研究制定了经济薄弱村“五增五提升”评价标准,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牢牢把握“五增五提升”的评价标准。到2024年扶持发展工作结束时,经济薄弱村要达到“五增”,即:产业增效,建成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产业项目,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村庄增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文化增能,文明制度健全完善,基本达到“文明村”创建标准;组织增强,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基本达到“平安村庄”创建标准;农民增收,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要达到“五提升”,即:农村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满足需求,低收入困难群体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全面覆盖;农村医疗水平显著提升,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农村住房水平显著提升,消除农房重大安全隐患,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应改尽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农村“三留守”及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一口式办理”100%落实。养老服务广泛开展。

  二、要对照标准抓好落实。各区、镇、扶持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紧紧围绕“五增五提升”的评价标准,建立“一村一台账”,制定总体工作规划,完善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村逐户查缺补漏、补上短板,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围绕职能指导基层抓好工作落实。从2021年底开始,每年开展村庄自评、区镇测评,针对标准逐一查摆差距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每年2月底前,各区扶持发展办将本区总体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扶持发展办。2024年底,按照镇村自查、区级全覆盖验收,市扶持发展办委托第三方按比例实地抽核的办法,对800个村进行总体验收。验收不达标的,扶持单位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离,整改完成后再行验收。

  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逐级传达学习“五增五提升”的评价标准,确保贯彻到每个经济薄弱村、每名党员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目标要求和建设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评价标准的实施过程成为深化认识、落实工作的有力推动。要选树扶持发展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扶持发展工作中体水平,促进经济薄弱村跟上乡村振兴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区、各扶持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扶持发展办联系。

  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TZL0/fcjjbrcfz/202204/t20220420_5862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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