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一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实施鱼类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时间:2023-03-15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3月3日上午,在白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中厂镇、大坪社区干部的监督下,一名非法捕捞涉案当事人在白河县中厂镇大坪社区河道实施鱼类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现场监督放流鱼苗6000尾。

  据悉,2022年6月25日,白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中厂镇大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外河道现场查获一起当地村民李某某非法电鱼案,现场缴获电鱼工具1套、小鱼2.7公斤。

  “我县已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开始了为期十年的禁渔。当事人电鱼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该共同抵制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农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法捕捞不仅无视国家法律,还对生态环境和自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后悔莫及,我主动购买鱼苗进行生态补偿,尽力弥补我的过错。”在放流现场,李某某表示非常后悔,希望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补偿生态损失。

  据了解,自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以来,白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打赢长江流域禁捕持久战,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对非法捕捞行为实行零容忍。仅2022年,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达11起,查获涉案人员18人,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境内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617/20230306/9817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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