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和西安海关首次移交查没水生野生动物制品

时间:2023-03-01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月10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和西安海关按照《移交执法查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合作协议》,在西安海关办理了首次执法查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保管事宜,标志着双方合作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共同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入实质性阶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人员实地勘验并确认西安海关涉案财物精品库存储区域和安保设施,双方对照移交接收文件和物品清单,对102件涉案物品认真清点编号,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放于西安海关精品库,并加贴明显标签,存放保险柜钥匙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保管。

  近年来,西安海关查获大批非法渠道购买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据此,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与西安海关加强沟通协商,结合陕西省实际,决定对海关执法查没已结案的涉案物品,实施“产权移交、委托保管”的方式。即:西安海关将执法查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正式交付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将涉案物品委托西安海关,在其精品库进行保管。

  下一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加大和西安海关沟通协作,探索双方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查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科研、展演、警示等作用,共同营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617/20230221/98166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