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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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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31-23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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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简 介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简介
简介: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0年7月,原称甘肃省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革”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被全部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3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甘肃省共有检察院113个,其中,市、州院14个,专门检察院3个(铁路分院、林区分院、矿区分院);基层院95个。2021年,甘肃省检察院在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紧盯甘肃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的奋斗目标,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质效,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严管厚爱,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件管理、检察听证等9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了经验交流。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甘肃调研时对我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职能:
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警务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纪检组)、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省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正常运行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地、州、市党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警务处(对外称法警总队)。
(一)干部处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负责对市、州、分院领导班子以及后备干部的考核、配备、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承办全省检察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办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政治工作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以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省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宣教处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日报》甘肃记者站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承办全省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警务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办理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和警用装备;负责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管理省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掌握和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国家安全检察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负责对铁路检察的联络工作。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公诉办公室
对外代表省院公诉部门,统一对高检院公诉厅、死刑复核办、同级公安、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业务单位和部门行使联系、沟通和协调的职责;负责全省公诉部门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调研;负责抓全省公诉案件质量,组织对全省公诉工作的考评、专项检查;负责全省公诉干部培训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观摩庭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负责省院受理案件的管理工作,省院公诉部门内部的工作协调分配。
五、公诉一处
分管兰州、兰铁、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矿区的检察系统相关刑事案件。负责对上述地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省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承办由省院管辖的刑事抗诉、上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个案的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公诉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案件及工作。
六、公诉二处
分管白银、定西、天水、陇南、林区、平凉、庆阳、临夏、甘南检察系统的相关刑事案件。负责对上述地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省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办理由省院管辖的刑事抗诉、上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个案的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公诉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案件及工作。
七、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
(一)侦查一、二处
负责省院直接受理的厅(局)级贪污贿赂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检察长决定办理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对市州分院大要案件的指导、协办工作;需省院配合的省内及省外协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查人才库中确立的侦查专业人员在大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侦查中开展指导、案件质量把关等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级院反贪部门办案人员提高侦查技能的帮助指导;负责对各地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二)综合处
负责对全省反贪工作的综合指导;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贿赂统计报表、信息分析、大要案备查、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贿赂工作情况综合、组织编发有关内部刊物,经验总结,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全省侦查一体化和全省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潜逃追逃工作。负责全省反贪部门侦查人才库建库的相关工作;负责贪污贿赂案件质量考评、档案管理工作、保密检查。
八、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承办由省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及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的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监所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审查对分、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高检察院控告、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检察技术处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和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疑难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复核、复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委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检察机关执法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开展检察理论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建议;参与有关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对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批复意见。起草向高检院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报告;编辑检察刊物、《甘肃检察年鉴》、选编《检察业务资料》。
十五、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六、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财政部门补助全省检察系统的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及侦查技术设施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各项业务、基本建设、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负责省院机关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省院机关环境秩序管理、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及街道办事处的联络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省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同时承办该院管辖范围内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网址:http://www.jcy.gansu.gov.cn
电话: 0931-2369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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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第一,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第二,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第三,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第四,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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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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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件在有效期内丢失或损毁需补办证件的,需要由本人亲笔写并提交《证件丢失或损毁书面说明》,另附两张一寸的免冠照片(与旧证版不一致的),工本费调研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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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收件邮箱:3610847436@qq.com);); (3)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 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室总部通联部,邮编:100810,联系电话:010-53387132、010-56212746、010-562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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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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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乡村振兴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以县域为单位积极开展各类乡村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积极认真地开展新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及惠农项目。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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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乡村振兴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乡村发展的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百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乡村振兴领域的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规则发布关于乡村振兴建设领域的资讯信息。 (5)管理本工委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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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县级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县级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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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想要申请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无法申请调研员这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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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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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 2.可以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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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广大乡镇政府、行政村基层组织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信息化会员提供网络涉农类资讯信息服务,宣传乡村信息、乡村文化,干部风采,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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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邮寄至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总部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收件电话:010-56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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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全国各县级中心及工作团队,是为期一年的北京总部项目外派工作团队,全部人员均是政讯通聘用的,有相关任命文件手续,一切经营手续和人员身份都是北京各相应独立法人单位的,而不是独立机构。代表北京总部的牵头单位,在工作范围规定的县域内开展工作。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各县级中心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以乡村调研、乡村建设、法制宣传、资讯信息发布、舆情服务、公益活动和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为基础的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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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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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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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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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 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具体发布流程可参照:http://xczxdyzx.org.cn/show-35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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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了解我国乡村及三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乡村、乡镇基层建设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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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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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县级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县级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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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采编部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是否正确,如果格式不正确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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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不是记者证。调研证是我单位外聘人员开展调研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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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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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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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问题,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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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项目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zxfb.xczhx.org.cn/show-35858.html 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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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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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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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第一,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第二,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第三,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第四,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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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授权使用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除此以外,还可以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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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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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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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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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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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登入项目官网网页,查询栏里分别有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窗口打开既可以看到,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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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