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各级分站网络使用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5-02-11     来源: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作者:佚名

  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县工委,设置并管理村级观察站或服务站及其属地各类工作人员,由北京总部授权使用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100政务网站和100个行业网站组成的全国乡村振兴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和有偿服务业务,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和配套用品费。具体规定如下: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各级分站网络使用费管理规定

注:

  一、在县工委未成立前,各站点由北京总部直接开发并管理,其县工委成立后,按相应规定管理;

  二、县工委负责管理所属地村级观察站点、服务站点日常工作;

  三、村级观察站点、服务站点业务提成办法由各县工委参照总部办法自主制订,并负责支付;

  四、各县工委并村级观察站点、服务站点开发的信息发布、企业展示、宣传推广、网站简介、企业名录、文章撰写和编辑发布等单项收入由站点独自享有。

508-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项目各级分站网络使用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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