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按照中共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党组第139次(扩大)会议关于扎实做好我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着力推进农业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要求,现将开展我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云南是古人类发祥地之一,各民族在长期的生息发展中,创造了门类众多、内容丰富、底蕴深厚,具有鲜明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包容性、稀有性,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开展资源普查,准确掌握我省农业生产系统的分布状况和濒危程度,是编制我省农业文化遗产后备名录库的重要基础,是申报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要前提,是发展多样性农业、做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农耕文明,弘扬民族文化,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遗产地乡村共富产业,推进农文旅融合,促进全面乡村振兴,营造全社会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情况
目前,云南省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数量居全国第二。红河哈尼稻作梯田、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2项系统被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红河哈尼稻作梯田、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漾濞核桃作物复合、广南八宝稻作生态、剑川稻麦复种、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云南腾冲槟榔江水牛养殖、云南文山三七种植8项系统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师宗薏米种植系统等63项被列入全国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普查涵盖全省农业文化遗产类别,包括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系统等农业生产系统。已经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须报送保护传承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建立、法规制度修订、资金项目投入、重大活动开展、经验成效、存在问题等;三是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四是保护传承工作计划;五是遗产核心功能、边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普查内容。认真对照附件1相关内容,重点分析普查对象的生产特点、文化和科学研究价值,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三)普查要求。普查对象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较为显著的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
四、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2年9-12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认真填写《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附相关照片,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州(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二)第二阶段。2023年1-3月,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汇总本地区《农业文化遗产名录》(附件3),于3月31日前联合行文将《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及照片等所有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第三阶段。2023年4-6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汇总各地普查上报材料,形成农业文化遗产后备名录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把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实做牢做细,全面分析梳理农业文化遗产基本情况,推动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技术支持。各地在开展资源普查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对拟普查的农业生产系统特征以及文化、社会等价值进行分析,确保填报信息科学准确。
(四)抓实宣传培训。各地要统筹考虑普查工作与保护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宣传宣教和指导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当地居民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电话:农业农村厅张程,0871-65749411;文化和旅游厅董艳玲,0871-63611745。电子邮箱:ynncshsycjc@163.com。
附件:1.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2.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基本信息表
3.农业文化遗产名录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4日
附件1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一、概念及特点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农业生产系统具有六个特点:一是活态性。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适应性。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三是复合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四是战略性。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五是多功能性。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六是濒危性。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传统生产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条件
(一)历史性。一是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或者该系统的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二是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二)系统性。一是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基本要求是具有独具特色和显著地理特征的产品;二是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基本要求是至少具备上述两项功能且作用明显;三是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并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基本要求是知识与技术系统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四是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是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一定的休闲农业发展潜力;五是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是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三)持续性。一是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基本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恢复能力;二是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基本要求是能够保障区域内基本生计安全。
(四)濒危性。一是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基本要求是丰富程度处于下降趋势;二是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基本要求是受到多种因素的负面影响。
附件2
附件3
(拟稿人:张程 审核人:赵加洪)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zuixinwenjian_0924/39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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