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

时间:2022-04-2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7月12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市、县、乡三级政府及乡村振兴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邀请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吴振方博士授课,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王同章主持。

  吴振方博士从立法意义、重点条文解读、乡村振兴五大中心任务几个方面做了讲解,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归纳总结精炼,并结合自己参加省派“千名干部下基层乡村振兴服务队”的经验,对聊城乡村振兴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王同章秘书长就实施好乡村振兴法,谈了三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反复强调要把“三农”工作摆在全党重中之重的位置。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对乡村振兴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它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积极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开展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活动,每名干部职工都要通读这部法律,熟练掌握各项条款,为开展好聊城市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基础。要通过“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认真履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定职责。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乡村振兴方面的法定职责,特别是规定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树牢法治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srgcssxffl/202107/t20210713_36712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