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08号(财税金融类07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2-09-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张东俊、李天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产粮大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工作,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力度。2005年,为缓解粮食主产区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粮大县予以奖励。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辽宁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稳定增加,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支持,促进了产粮大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持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让产粮大县得到更多实惠,有效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

  二、关于适当放宽产粮大县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指标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地方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要统筹考虑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县的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指标。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下一步,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发展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予以统筹安排,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产粮大县合理用地需要。

  三、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

  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农村公路车辆购置税资金支出分配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切块下达,由各省份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奖补资金分配标准。交通运输部在“十四五”规划奖补资金基数测算上,充分考虑区域差异、财政收支等因素,向辽宁省等产粮大省予以倾斜。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考虑到东北地区有关省份粮食主产区财力状况,从“十三五”开始,中央加大了东北地区大型灌区改造投资力度,将中央投资比例从70%提高至80%,与西部地区持平,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有效缓解了地方落实建设资金的压力。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争取继续加大东北等粮食主产区大中型灌区改造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减轻地方资金筹措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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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209/t20220902_6408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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