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8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公开

时间:2022-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一、关于建立小麦种植补贴长效机制

  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持续推动优化完善小麦支持政策,统筹加大补贴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稳定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确定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5元,在去年小幅提高的基础上每斤再提高2分钱,进一步稳定农民预期;启动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安排资金16亿元对河北、江苏等22个省份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措施给予补助,实现冬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促进小麦稳产增产。同时,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的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安排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00亿元(其中安排内蒙古16.63亿元),发放给包括小麦种植户在内的实际种粮农民,内蒙古可统筹用好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小麦生产。

  二、关于加大对小麦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投入

  2007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建立小麦、水稻等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攻关,解决小麦产业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小麦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约4600万元,重点支持在遗传改良、栽培与土肥、病虫草害防控、加工、机械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亿元,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各地围绕小麦等粮食作物,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强筋弱筋专用小麦等粮食作物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内蒙古可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推进小麦产业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推广,进一步挖掘小麦生产潜力,提高种植效益。

  三、关于健全小麦市场交易机制

  2021年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重点从严格规范粮食经营活动、优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对存在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关于完善小麦保险政策

  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央财政将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实施范围扩展到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所有产粮大县,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同时,2021年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承保机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以降低农民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稳定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对小麦种植补贴、技术示范和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促进小麦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

  2022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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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207/t20220725_6405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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