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函

时间:2022-07-22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琼农便函〔2022〕947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更好发挥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在防控非洲猪瘟中的作用,我厅继续授权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和海南省西部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等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非洲猪瘟授权检测机构及业务范围

  (一)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承担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临时性非洲猪瘟检测任务,接受省内生产经营主体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检测业务,供港生猪与生猪相关产品及制品等出入境检测业务。

  (二)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承担我省范围内流通环节猪肉相关产品及制品检测任务。

  (三)海南省西部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承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委托的临时性非洲猪瘟检测任务,接受省内生产经营主

  体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检测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检测活动。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各授权检测机构严禁开展非洲猪瘟疑似病例的诊断检测(市县级兽医实验室除外),不得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非洲猪瘟检测活动。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二)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授权检测机构要规范样品采集、包装、运输、检测、处理,严格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仪器、工作台面和环境进行消毒灭源,严防感染性材料泄露,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已检样品的处理按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检测信息管理。各授权检测机构要按规定程序准确报告检测结果,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发布结果或发表相关文章。各授权检测机构一旦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四)加强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非洲猪瘟授权检测机构每年必须参加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其授权资格。

  1.未能参加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的检测能力比对或者比对结果不合格的,具体工作由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

  2.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3.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

  4.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省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对授权检测机构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督导。

  附件:海南省非洲猪瘟授权检测机构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非洲猪瘟授权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1

  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

  王张

  19808985830

  2

  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85号

  杨穗珊

  0898-68683010

  3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一路9号

  冯春燕

  0898-68605575

  4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三亚市迎宾路368号

  符天晓

  0898-88279969

  5

  海南省西部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侯冠彧

  13976806550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207/t20220721_3234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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