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卖就听说要拆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时间:2025-01-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房子刚卖就听说要拆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家人们,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特约编辑小政给大家讲个身边发生的事儿,这事儿和咱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那些涉及房产买卖的朋友,可得好好听听。

咱这儿有个老陈,把一套 55㎡的房子卖给了刘大妈。签合同当天,刘大妈那叫一个爽快,直接全额支付了 200 万购房款,而且两人也顺顺利利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可谁能想到,这刚过一天,房子就被纳入了当地的征收范围。这消息一出来,老陈心里那叫一个后悔啊,越想越觉得亏,就拒绝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还跑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刘大妈肯定不乐意啊,自己可是按规矩付了钱办了手续的,哪能说变就变。于是两人就对簿公堂,闹得不可开交。那最后结果咋样呢?两审法院都没支持老陈的诉求,房子还是判给了刘大妈。这其中的门道可不少,咱们得好好说道说道。

从法律层面来讲,《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老陈和刘大妈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所以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这就好比咱们立下的字据,说好了就得算数。

另外,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为《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刘大妈在完成过户登记后,就已经是这套房子合法的主人了。

在这个案例里,老陈想通过毁约拿到拆迁补偿,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在咱们的民事活动中,地位那是不可撼动的。《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老陈既然已经和刘大妈签订了合同,并且完成了交易的关键步骤,就应该遵守约定,不能因为房子要拆迁能拿到补偿了,就反悔。

这个事儿给咱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在进行房产交易或者其他任何民事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一旦签了合同,就得认真履行。要是为了一点利益就想毁约,最后不仅拿不到好处,还可能吃官司。大家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多了解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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