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人员这五种行为都属于不作为!

时间:2024-11-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工作人员这五种行为都属于不作为!

你的信访得到的答复意见是不是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下,该如何让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呢?今天乡村调研员小政来给大家解析。

由两办发布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的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所有信访事项必须15日内受理,6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告知;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了;

四、对发生的群体仿或者是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如对五人以上反映同一事项,比如拆迁、征地、房产、拖欠工资等;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上述五条追责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分个人承担责任,领导承担责任,集体承担责任。大家如果在信访途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依法维权,随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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