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09-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省内最高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以下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透明、公正。

2. 提出议案:

- 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相关法律议案。

3. 领导全省检察工作:

- 确定工作思路,部署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有序进行。

4. 侦查案件:

- 依法侦查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权利、渎职等案件。

5. 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

- 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6. 法律监督:

- 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 监督刑罚执行:

- 监督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

8. 抗诉工作:

- 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 审查检察决定:

- 纠正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时的错误决定。

10. 受理控告、申诉和检举:

-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11. 预防职务犯罪:

- 研究预防对策,提出建议,进行法制宣传。

12. 受理举报工作:

- 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 体制改革和检察技术:

- 提出改革意见,规划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

14. 制定工作制度:

- 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15. 队伍建设和检察官管理:

-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6. 管理考核:

- 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

17. 教育培训:

- 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18. 计划财务装备:

- 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9. 其他事项:

- 负责其他应当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在省委的领导下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贪污贿赂斗争,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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