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4-09-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省内最高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职责。,自1951年3月在南昌成立以来,历经数次变革,于1954年正式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在1978年恢复重建,引领全省各市(分)、县(市、区)检察院的筹建与发展。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下辖123个检察院,包括12个市分院(11个设区市检察院和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10个县级院(100个县市区院和10个派出院)。全省检察机关共有编制6120名,涵盖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目前,实有人员557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38人,事业编制236人,工勤编制405人。

省院机关设有23个内设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政法编288名,实有266人;事业编82名,实有73人。省院机关的员额检察官共有71人,检察辅助人员113人,检察行政人员82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机构致力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为江西省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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