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2.对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领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法院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1.协助管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基层法院院长,协助省委编办管理全省法院机构编制;

12.协助省财政厅管理全省法院财物保障;

13.负责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或应当由省法院负责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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