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能

时间:2024-08-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有:

一、审判工作职能:

依法审判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依法审判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

二、监督与指导职能: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

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专项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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