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当事人全面举证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当事人全面举证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诉讼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关键问题问答,其中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直接证据合同、借条、收据等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既应该提交直接证据,也应该提交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密切关联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在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之后,也可以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结合。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证据是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抄或转述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要将这两种证据一并提交,以最大程度地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的事实。

3、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相结合。二者对于法官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发现事实真伪有重要意义。

对于当事人而言,全面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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