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时间:2024-08-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50年11月15日成立,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同年的3月15日更改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秉持“尚德明理 奉法致公”的院训,根据宪法法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和使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内设的执行局办公楼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洋坡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辖区有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北海海事法院等2个中院级的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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