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助力百姓维权!

时间:2024-08-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广大群众避免诉讼中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将这些风险行为一一列举,其中,这些内容朋友们一定要牢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助力百姓维权!

一、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三、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依法维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想要成功也需要充分了解法律知识与程序、收集并保留有效证据,理性、谨慎对待诉讼过程。希望以上风险提示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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