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时间:2024-08-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司法救助分为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三种方式。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但是经济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例如: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险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例如: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例如: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大家:当事人起诉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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