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占地 3不准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背!

时间:2024-08-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修路占地 3不准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背!

一、不准忽悠农民说修路是公益项目没有补偿

公益项目,本应成为惠及民众、提升社会福祉的桥梁,而非损害个体利益的借口。农村修路,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样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任何人都不允许以“公益”之名,行无偿占用农民土地之实。

二、不准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这种看似灵活实则隐患重重的做法,往往让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着生计无着的困境。真正的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给予失地农民足够的经济补偿,并承担起为他们缴纳社保的责任。这不仅是对农民当前损失的弥补,更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长远考虑。

三、不准先占地后补偿

先补偿,后拆迁”,这不仅是冷冰冰的文字规定,更是温暖人心的政策导向。它确保了每一位农民在失去土地前,能够拿到应得的补偿款,从而有能力和信心去规划未来的生活。任何试图以“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都是对农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法律在此问题上态度鲜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补偿到位后方可动工,违者必究,严惩不贷。

农村修路的“三不准”原则,是法律对农民权益的庄严承诺,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在乡村快速发展时,我们绝不能忘了那些默默耕耘在土地上的农民兄弟。只有坚持依法修路、文明修路,才能让农民朋友们真心拥护和支持道路建设,共同绘制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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