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立案 一定要知道这三点!

时间:2024-08-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立案 一定要知道这三点!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在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通过合法途径,积极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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