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这10种行为 要及时举报!

时间:2024-08-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积极响应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发布“十项禁令”,旨在坚决遏制奢靡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这10种行为 要及时举报!

1.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

2.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3.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

4.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

5.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6.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8.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9.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者外出游玩等活动。

10.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携手共建廉洁、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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