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2.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5.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6.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7.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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