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限制消费!

时间:2024-08-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限制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2.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3.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6.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7.旅游、度假;

8.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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