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些财产属于村民集体 村委会禁止私吞

时间:2024-07-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些财产属于村民集体 村委会禁止私吞

1.集体所有的资金;

2.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

3.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

4.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5.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6.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7.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

8.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村子里的财产从来都不是村委会私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任何侵犯集体财产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包括村委会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私自侵占、挪用或处置集体财产。如有此类行为发生,将依法受到追究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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