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3.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我省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全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5.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省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