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包括哪些部门?

时间:2024-07-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包括哪些部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辐射安全监管处、科技与财务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政工人事处以及东部(林芝、昌都)、中部(山南、那曲)、西部(日喀则、阿里)3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下列事业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自治区生态遥感监测中心、自治区拉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日喀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林芝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昌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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