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2.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5.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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