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

时间:2024-07-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

1.环境质量状况;

2.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3.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6.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管理相关信息;

8.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10.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进口、处置状况等相关信息;

1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

1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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