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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